第294章 故意杀人
作者:
只是路过 更新:2021-06-06 18:41 字数:2370
卓秦找到袜子套上,往化妆镜边走,这才发现,原来自己满脸都是金妮的口红印,甚至连唇上,也沾了不少。
卓秦伸手抓过湿巾:“你们女人的口红不是不沾杯吗?怎么沾我一脸。”
“你买的口红,当然要还给你啊。”金妮跳下了沙发,跑过去,从卓秦的身后抱住他。
“你是外用,我是内服,能一样吗?”卓秦将金妮从自己身上拽开:“你去选选,看看你喜欢的那几款牌子有没有出新的色号。”
“你要送给我?”金妮眨着大眼睛。
“当然,谁让你是我宝贝呢?”卓秦认真的清理着自己脸上的红痕。
“好吧,那我就去选喽,你可别心疼。”金妮伸手去抓自己的手机。
“先把衣服穿上好不好,小心工作人员进来。”卓秦提醒。
“现在知道害怕啦?刚刚做的时候,那胆子可比谁都大呢。”金妮撅着小嘴反驳。
“哈,现在反正我是穿得好好的,你这样光溜溜,人家肯定要以为是你用强啊。”卓秦又抽了一张湿纸,擦着脖子上的红印,不放心,问道:“我衣服上有没有蹭到?”
“没有。”金妮低头找衣服,头也不抬的回答。
卓秦对着镜子又仔细检查了一遍,确认确实没有什么破绽后才一屁股坐在了化妆桌上,从烟盒里抽出一枝烟来点上。
他看着金妮,看着她的显得有些干瘦的背影,脑子里却冒出徐慧的样子来,心里想着,徐慧的手感,会不会比她,好一些呢?
金妮套上裙子,头发乱篷篷的靠了过来,伸出手,从卓秦手里夹走了香烟,放在嘴里抽了一口,然后又将嘴凑上去,对着卓秦的,将嘴里的烟渡了过去,舌尖还趁机不安份的在他的唇上轻轻打圈。
“好了,别闹了,我该走了。”卓秦推开意犹未尽的金妮。
“那……你什么时候来看我?”
“想来就来了。”
“什么时候嘛?”
“嗯,过两天。”
“好。我等你。”金妮伸长脖子,想要在卓秦的脸上亲吻,却被卓秦挡开了:“当心口红。”
金妮笑了笑,坐到了椅子上。
“我走了。”卓秦看了看金妮:“你这几天别轻举妄动,等我消息。”
金妮吞着烟雾点头,然后看着他离开。
卓秦进了电梯,抬起手臂放在鼻子下闻了闻,然后又对着电梯里的墙面抓了抓头发,这才双手插在裤袋里,跟着电梯一起下行。
车里,徐慧正在玩着手机。
卓秦走过去,敲了敲副驾的窗:“等久了吧?”
“小卓总,您回来啦。”徐慧连忙放下了手机。
“饿坏了吧?我这就带你去吃饭。”卓秦上了车,身上带着一股子脂粉味。
“还好,还好。”徐慧假装不在意。
“现在的客户真是难缠。”卓秦似乎是在自言自语。
“哦。”徐慧接口,偷偷的打量着卓秦,似乎想要从他身上找出些蛛丝蚂迹出来。
“唉……这天下之大,果然是什么人都有,真是对以应付。要是都像你一样就好了。”卓秦面露疲备之色,并不急着发动汽车,而是将头往椅子上靠。
“怎么了?”徐慧小心的问。
“人心太复杂了,不像和你相处,那么单纯自在。”
“小卓总过奖了。”徐慧轻轻的绞着手指。
“走吧,这些事不和你说,省得你跟着我一起烦心。”卓秦说着,发动了汽车,向日料店而去。
宫乐不放心小娥那边的情况,直接拔打了被安排去解决问题的塔奇的手机。
“塔奇,你到医院了吗?”
“小夫人,我到医院了,刚刚见过了小娥的主治医生。”
“情况怎么样?严重吗?”
“嗯,有一点。不过您放心,我会妥善处理。另外,您父母这边也没什么事,不用担心。”
“好,谢谢你,塔奇。”
“别客气。少夫人再见。”
塔奇挂了电话,却又直接拔通了卓辰的手机。
“太子,小娥的病情很奇怪。”
“怎么讲?”卓辰问。
“医生说,小娥的精神分裂和她多次受到惊吓有关。”
“多次?”
“是啊,疑点就在这里。”塔奇道。
“李菊肯说实话吗?”
“她现在只知道一个劲的哭闹,完全拒绝沟通。我觉得我们还是调查一下整个事件的始末才行。”
“好,你着手去做,遇到什么困难立即和我说。”
“知道了。”
“宫乐那边你暂时不要透露这些,你在那边要照顾好她的父母。如果小娥真属于多次惊吓的话,那可能他们那边也会受到牵连。”
“明白。”
卓辰挂了电话,心事重重。
又过了两天,突然警察就找上了门。事情的发展快了卓辰一步。
那天,宫乐正在公司埋头工作,曲涵阳急急的跑到她的办公室:“宫总,有警察找您。”
曲涵阳的话音还没有落,就见着两个穿着制服的警察走了进来。
“请问你是宫乐吗?”一个警察冲她亮了亮工作牌,宫乐甚至都没有看清那牌子上写的什么,那人就收起来了。
“我是。”宫乐点了点头,甚至都来不急慌乱:“请问找我有什么事?”
“你涉嫌故意杀人,请跟我们走一趟。”那人说完,就从腰间取下手铐。
“故意杀人?谁死了?”宫乐大吃一惊。
“洪志强。”
“洪志强是谁?”宫乐一头雾水,一个连名字都没听说过的人被杀了,并且和自己有关,这算什么?
“跟我们去警察局就知道了。”那个拿着手铐的人向宫乐示意,让她把手伸出来。
“我只是嫌疑人,又不是只罪犯,为什么要铐我?”宫乐不愿意。
那个警察显然没想到宫乐会这样一说,脸上的神色微微一滞,随即道:“根据《n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而你,属于第一条,你属于犯罪重大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