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三章 调查
作者:烈日焱焱      更新:2021-06-30 03:14      字数:2685
  女公安人员接茬呛声道。
  “一个员工平白无故的失踪,联系不上了。你们物业公司也不知道报警?”
  范寄康闻言,解释的却也合理。
  “哎呦!这位女警官,我们这就是个物业公司,里面保洁,保安,维修,办公人员上下几十口子。
  尤其是保安,全都是年轻的。好多都是刚拿身份证,十八,九岁的小孩。小孩儿一个个的都没定性,有几个能干长的。
  哪天嫌弃苦了累了,或者是跟同事闹个小矛盾。拍拍屁股,一声不吭走人的事儿,不是常有,我们物业公司也不能都报警呀!”
  张赫熠仍是不由自主的瞪了范寄康一眼。这么年轻的小伙子,就鼓了一张大统领肚。怎么看怎么像是个贪污腐败的。
  张赫熠询问道,同于刚一个班儿的还有三个人,分别是刘畅,刘岗还有一个叫胡开地的。
  这三个人正好现在正在小区大门处值班儿。
  张赫熠和我们两个女生由范寄康带着,来到了嘉年华小区大门处。站岗的共有四个人,除了一个这两天新来顶替于刚位置的。剩下的都是当时跟于刚同班的。
  我和他们两个人坐进值班儿的小房里,三个人分别询问。怎么也能查出些蛛丝马迹。
  刘畅,刘岗和胡开地三个人说的大致都差不多。
  原来大年初一那天下午四点,死者于刚和其余三个人下班后,就商量着一起喝点儿酒,搓一顿。
  除了于刚外,其余三人都住在物业公司的员工宿舍。
  因为是年初一,一般饭店,烧烤店都没有营业。这四个人就在小区内的超市里,买了一些花生米,鱼皮,鸡爪子等下酒的零食,搬了两箱啤酒,在员工宿舍里踩着箱喝的。
  于刚这人,酒量本来不大。平时啤酒也就是一瓶的量。那天大家高兴,于刚喝的多些,大概也就五,六瓶。走路已经完全走不稳了。
  四个人吃完喝完,已经将要夜里十点。刘畅等人就让于刚在宿舍里对付一宿。于刚死活不肯,他租的旅店离嘉年华小区不远,只要穿过利民桥就是。
  所以散场后,于刚一人回了自己租的旅店。从那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三个人里边,属刘岗与于刚最交好。刘岗说,于刚失踪后,自己还去旅店找过他一次。也是没有见到人,旅店老板娘说于刚从年后就没回去过。
  “于刚平时有什么仇家吗?或者他有没有提起过,之前和谁结过什么过节?”
  张赫熠问那刘岗。其实张赫熠的心中也认定,于刚是死于仇杀。
  刘岗想了片刻,恍恍惚惚道。
  “要说于刚和谁有过节,应该是不大可能。其实于刚这人,脾气挺爆的。但他有什么火儿,自己能在心里压住,就生怕跟同事闹别扭,要不他怎么不住宿舍,自己出去租房子呢!”
  我闻言不禁一笑。
  “按你这么说,他还挺自律。”
  “也不是。”
  刘岗摇摇头。“都是让生活给改造的,于刚以前犯过事,蹲了十年大牢。半年前才被放出来,在里边应该是遭过罪了,所以他一直收敛着脾气,生怕哪天再进去。”
  “于刚蹲过十年的大牢?”
  张赫熠忽然皱起了眉。于刚今年才32岁,按十年算的话,那么于刚岂不是22岁就坐了牢。
  “你知道于刚是因为什么事儿进去的吗?”
  “不知道,一提起那事儿,他就急眼。谁还敢问他。”
  笔录做完后,张赫熠带着我们回了巡捕队。
  于刚的尸检报告已经出来。
  可以确定,于刚的死亡时间就在三天前夜里21点至23点期间。也就是大年初一的晚上。
  而于刚的直接死因正是后脑右侧那块缺口。而身上其它处的多处砍伤,均是由同一件凶器造成的。
  初步断定,凶器应是一个长约50公分,重一公斤左右的短柄板斧。
  “板斧?”
  张赫熠看着报告不禁发问。
  “板斧跟家里常见的斧子不一样么?”
  “那可不一样。”
  女公安人员解释道。“板斧薄而宽大,也可以称为斧形刀,是由冰刃鉞演化而来。看没看过《水浒传》,李逵手持两把宣天大斧。还有《隋唐演义》里头,程咬金的天罡36斧,指的都是板斧。”
  “现在这些小伙子,什么生活常识都不懂。”
  我喝了一口张赫熠泡的枸杞水,也跟着点点头。
  “哎,那么这就说明,凶手应该是个中年男子呀。”张赫熠一口断定。
  “为什么?”
  我不禁好奇道。什么都还没查清楚呢,怎么就能认定凶手的性别和年龄。
  “你看啊。死者身上的多处伤痕,尤其是后脑右侧的致命伤,少半个脑子都给削掉了,一般女人哪里有那么大的力气!
  再说这作案工具,板斧。现在一般都是用斧头,板斧不属于农用具,它就是兵器类的一种。能想起用板斧杀人的,也就是像我这种岁数的半大老头子了。”
  “也不能这么绝对吧!”
  我心里有百分之八十认可张赫熠的判断,可仍有剩下的百分之二十在犯嘀咕。
  “我就是随便说说的,可不绝对,就是一种猜测!纯粹是瞎猜。”
  张赫熠连忙摆了摆手。
  “哎,你们刚才发现没有。”
  张赫熠招招手,示意公安局的人都聚过来些。
  “于刚身体正面的创伤,以及面部鼻梁的塌陷,是由于高处坠落所致,这个于刚身体正面的伤势是摔出来的。”
  张赫熠忽的晃过神来。
  “我知道第一案发现场在哪儿了?”
  “利民桥。”
  女公安队员几乎跟张赫熠异口同声说出来的。
  “哪呀?”我还有些不明所以。
  “傻丫头!”
  张赫熠楞了一下我的脑袋。“跟我走吧,现在就出警,到地方就知道了。”
  吃过中饭,我和张赫熠最先跑了一趟于刚所在的魏都区派出所。了解到于刚确实是半年前刚出的大牢,具体原因是因为于刚犯了故意伤害罪。
  我们两个人下午又去了于刚服刑的槟城市第二监狱。
  在档案室整整翻了三个小时的档案,才找到十年前于刚犯事的那本卷宗。
  十年前,于刚用硫酸制一名叫何丽丽的女子,右脸大面积毁容。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于刚当年只有22周岁,因为是初犯,并且是主动自首,认错态度良好,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我们两个人又走访,询问了当年看守于刚的工作人员,总算是把十年前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调查个清清楚楚。
  快要到下班儿的时间,我们两个人才最后赶回了巡捕局。
  “回来啦!”
  看见我们二人回来,女公安人员连忙上去跟张赫熠套近乎。“查到什么线索没?”
  张赫熠看了看我。“丹红讲吧,我不知道该怎么说。”
  我从背包里,把于刚的卷宗翻出来,交给了女队员。
  我道。
  “十年前,年仅22岁的于刚,高中没有念完就辍了学,成为了社会闲散人员。
  那时,手机刚刚盛行,要交电话费,只能本人去移动或联通公司才能交。
  于刚就是去移动公司交电话费的时候,认识了当时的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何丽丽。
  何丽丽中专刚毕业,在移动公司办理业务,一身职业装,既青春又漂亮。
  于刚一眼就相中了何丽丽,对她死缠烂打起来。
  何丽丽长得漂亮,还有正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