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天之世 第440节
作者:
罗小明 更新:2022-10-03 02:15 字数:4155
“现在替用新律确实可行,但是明公所说‘使百姓明法’恐怕却是困难之极,不过明公如此说,应当是有了具体的办法吧。”
阎忠皱着眉头,继续翻阅着手中的文书沉声说道,他说话的时候没有看向许安。
他和许安相处的时间很长,亦师亦友,除开公开的场合外一般的礼节都会省略。
“确实已经有了一些想法,《太平律》目前已经通过了内务司的审核,不过最后的定稿,我希望由阎公和文和先生两人把关。”
许安点头道。“《太平律》虽然经过了简化,编译,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还是太复杂了,让普通的百姓全部都掌握自然是不可能的。”
“我的想法是,将一些重要的条例,新的律法,用文字书写在公示栏中,并派遣专人讲解,还有便是让各地传道的游方符祝在传道之余,讲解《太平律》,还有便是一些的新的律法,由鹰狼卫牵头,警察协理,挨家挨户宣传。”
阎忠微一思索,暗自点头,这样安排倒是可行,示众通告,让符祝宣讲都不失为良计。
至于挨家挨户宣传一事,从理论上来说也是可行,现在太平道领内的自耕农实际上并不多,大部分的地区的民众都被集中了起来,实行军屯和民屯,实际上并不需要花费太多的人力物力。
“在下认为明公此策确实可行。”
阎忠微微颔首,但眉头仍然没有舒展开来。
“明法一事可行,但是民众知法,执法之人也应当……”
阎忠偏过头看向许安,只是当他看到了许安的眼睛之时,便知道自己是多虑了,停住了言语。
“看来明公心中已经有了定计。”
许安每次胸有成足的时候,便是这样一幅表情。
“果然是瞒不过阎公,我准备于郡学院、国学院两院,还有道堂之中,增设‘法’科,教授《太平律》,还有相关的知识。”
“然后再内务司下增设法司,以原鹰狼卫狼卫镇抚使魏律为首任廷尉。”
“魏律?”
阎忠重复了一遍‘魏律’的名字,立马便想到了那个位不苟言笑,身穿紫色鹰狼服,蓄着短髯,神色阴鸷[zhi]的镇抚使。
现在太平道之中,魏律确实是法司廷尉一职最好的人选。
“纷乱会随着人的增加而产生,现在确实需要施行严格的法令。”
阎忠轻轻展开折扇,紧蹙的眉头终于舒展了开来。
“使天下民众明了法度,使郡县官吏通晓律法,使学院学子修习律法,大善。”
第五百三十章 安民心,平民情,消民怨
阎忠轻摇折扇,放下了手中的《太平律》
他微微偏头,不着痕迹的看了一眼坐在上首的许安,他自中平二年(185年)正式加入黄巾军,今年已经是永汉元年(189年)的年底,算下时日也有四年的时间了。
他本以为自己已经足够了解许安了,但是实际上和许安接触的时间越长,便越是发现对其知之甚少。
许安的身上似乎一直都笼罩着一层谜团,阎忠曾经想要询问过许安的身世。
因为许安的表现,实在不像是一个普通的小民,但是许安的一切起点似乎只是从广宗开始。
阎忠曾经旁敲侧击询问过张季和徐鸿,张季是被许安捡来的,而徐鸿则是许安亲从,许安还是队率的时候,他便是许安的什长。
不过最后也只是知道许安是从黄巾军的伤兵营爬出来的,没有人认识他,也没有人知道他的来历。
许安的籍贯,出身,一切都是一个谜。
谈吐不凡,不似乡野村夫一般粗鄙,却又不像世家子弟一般咬文嚼字。
兵家、儒家、法家、墨家诸事,但却似乎又对其颇有了解。
四轮马车、黄天纸、雕版印刷、曲辕犁、水车各式各样的器械改进,发明,许安的脑海之中似乎总能有新事物产生。
推行律法却不鲁莽,先使天下民众明了法度,再使郡县官吏通晓律法,后使学院学子修习条例。
许安制定的那些新的律法,更是暗合法家之理。
或许唯一还算符合逻辑的解释,就是这个世界上真有生而知之之人,真有未卜先知之人,真有仙神的化身会子天界降于凡间。
许安如今年龄刚到二十五岁,但是却有着远超这个年龄的见识,远超同龄人的认知还有沉稳。
不过或许终究是有些年轻,考虑一些事情还是没有考虑到位,也有热血上头的时候,只有在这种时刻,才会让阎忠觉得许安是一个年轻人。
阎忠收拢折扇,他面前的书册翻开的那一页,正是关于弃婴惩戒的律令。
“我听说前几日,明公去了长子城的慈幼院一趟,回来之后便订了相关律法,严惩弃婴、杀婴一事?”
许安点头承认,他前几日在长子城的府衙之中大发雷霆并不是什么隐秘的事情,阎忠不知道反而才是不正常了。
贾诩眼神微动,也放下了手中的书册,看向许安。
“杀子溺婴之事,上违天理,下违人伦,汉庭腐败,税赋沉重,民不聊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民间杀子溺婴,已然成风。”
“太平有言,男承天统、女承地统,断绝地统,阴阳不合,必生祸端。”
阎忠面色肃然,先是出言赞同了许安的做法,但随即话锋一转。
“然此事于民间已成其风,患病残疾之婴儿难以存活,只会拖累其家人,寻常人家根本无力抚养,溺婴者也实属无奈之举。”
“我曾为信都县令,曾亲眼见过溺婴一事,其子天生残疾,难以养育,其母将婴儿置于河中溺毙之时偏头不忍窥视,悲痛欲绝,气不属声。”
“女不比男,男子长大可以回馈家中,赚取钱财,然女子长成,嫁作人妇却难以回馈家中,也不能为宗族延续血脉,因此弃婴中多为女婴。”
贾诩没有言语,他之前看到这里的时候,也是想到曾经的见闻。
“如今禁绝弃婴、溺婴虽是仁政,却并非此时之良政,天生残疾之儿童,民间对明公之举,恐怕有不少人难以理解,所以在下认为,需要再施手段,使仁政变为良政。”
许安此时心中微凛,他之前在慈幼院中看到那些孩童,几乎被怒火冲昏了头脑,这也是为什么他立即打马前往长子城府衙的原因。
本来颁布《太平律》的时间,也因此而提前。
阎忠所说的话,许安听了之后才发现他确实有些欠妥了,他原来生活于后世,生活在一个太平时代,生活在一个医疗远远领先于此时的时代。
后世提倡优生优育,有各类检查,可以避免很多天生有缺陷的孩童出生,但是都没有能完全避免,这个时代就更加无法避免,只会更多。
抚养一个正常孩童对于现在普通的家庭都已经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更不用提一个天生有些缺陷的孩童了。
这个时代,民间风气如此,杀婴、溺婴已经是约定成俗,贸然禁止,负担一重,真的有可能形成民怨。
“还请阎公教我。”
许安面对着阎忠,微微低头,躬下身躯向着阎忠郑重行了一礼。
阎忠的一席话,已经让许安明白了事情的严重性。
他这样一刀切断,确实有些欠妥,对于治理地方,制定律法,阎忠熟悉乡土人情,比他考虑问题要全面的多,也更能贴合实际。
“那么在下便说一些浅见,明公可以自行考量。”
阎忠恭敬的回了许安一礼,虽然许安尊敬他,他和许安两人有些时候省略了上下之间的礼节,但是只要许安行礼,他都会回礼,这也是尊重。
“可用三法,以安民心,平民情,消民怨。”
“如今我太平道不收口赋与算赋等诸多繁杂之税,只征募田税、商税,以工代赈,修缮道路,兴建水利,田土因此丰收,货物转运更为便利,各地富足,民有余财,人带笑颜,皆感念明公之恩德。”
“如今我太平道共有郡国十二,治下民众已逾两百万人,除去屯田之卒外,各地防备、直属之兵也有近十万人,各地工坊,矿山昼夜不息,每日消耗钱粮皆为巨财。”
“但我军依靠世家豪强积累之财,度过了最为困难的时节,如今虽然消耗颇大,但是已经收支平衡,今年还有多余之粮,可供明年出兵凉州。”
阎忠微微正色,朗声道。
“第一法,减税以安民心,重男而轻女,此为常态,养女者亏,养男者益,唯有减税方能安民心。”
“明公可以为家中有女婴者,减免一定的税收,以供其抚养。”
“明公之前实行民屯,分给男女的田土皆为均等,已经是使得民间对女子待遇好上了不上,如今再减免些许税收,可使得普通百姓减少负担,使其愿意养育女子。”
民屯在各地实行,无论是原住民和后来的四州百姓,分配的田土都没有偏颇。
不以男女有别而分配田土,只以年龄大小分配田土。
当时许安并没有考虑这些问题,但是却阴差阳错,使得领地之中女子的地位提高了些许。
“第二法,治疗病婴以平民情。”
“寻常孩童都难以长大成人,病婴恐怕更是百难存一……”
“诚如明公所言,十月怀胎,降于世间,殊为不易,所以在下以为可以让符祝为其提供一定的治疗,实行此政,并不需要多耗钱粮,毕竟各地都有医院,还有传道的符祝,若是能够医治其疾病,自然是可以养育,若是不能医治……便可早做打算……”
太平道各地都设有公共医院,就修在各地道堂的旁侧。
道堂中修习的符祝每日固定的时间会去医院,免费为普通的民众治病。
不过也只是免费诊治病情,抓药拿药还是要靠普通民众自己。
所以并不会多消耗钱粮等事,只是要让这些符祝多出一些诊罢了。
至于亭乡的孩童,太平道有传道的符祝,他们也都修习过医术,自然也可以为其诊治。
太平道游方传道的符祝,基本都是医科中成绩格外优异的人,毕竟传道,也需要精湛的医术,这样可以让普通的民众更为信服。
阎忠最后顿了一顿,没有明说。
许安的神色微暗,他明白阎忠要说什么。
人力有时尽,天意命难为,有些时候只能尽人事,听天命。
“第三法,传道以消民怨,我太平道中有言,男承天统、女承地统,可以命传道符祝,广泛宣扬,以此消除民间的反感之心。”
阎忠加入太平道已经有数年的时间了,原本他对于太平道实际并不信任,但是因为许安的原因,他也开始慢慢的修习太平道了。
葵城之战时,许安一语道破了他曾经劝说皇甫嵩的事情,也让阎忠对于仙神一说,产生了一些想法。
随着修习太平道的深入,他的衣着,还有一举一动和思考的方式也在改变。
以前阎忠都是一幅文士打扮,如今却常常以道人的装束示人。
阎忠其实还有些话并没有跟许安说,其实现在长子城慈幼院之中,只有三百人左右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已经是一个奇迹了。
原本汉庭控制并州之时,沉重的税赋压迫在百姓的头顶,豪强世家肆意欺压,普通的百姓在夹缝之中求生。
出生即死的婴儿数以千计,他曾经作为信都县令之事,见过的惨剧更多。
正因为是许安实行屯田,减免税赋,使得大部分普通的百姓能够安稳的活着,能够有一条生路。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压垮一个普通家庭不仅仅是税赋,还有疾病,还有各种各样的问题。
慈幼院的很多婴儿,孩童,很多是家中遭遇变故,才被遗弃,或者父母染病去世,被警察接到了慈幼院,而非是抚养不下去,故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