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长的最后一案 第30节
作者:
哈喜乐 更新:2024-01-01 13:01 字数:6170
王青泽摸了摸身上的口袋,摇摇头。
“算了,用这个。”只见他从地上捡起一管口红,王青泽认出来,这是唐宛的东西,应该是刚才李建在里面脱衣服时掉出来的。
只见他拿起晕倒男生的手指按在口红上,按了好一会才放开,之后认认真真用纸巾把手指擦干净,并小心翼翼地装起口红,接着,又去扒男生的裤子。
“你这么变态?”王青泽再也忍不住惊呼出来。
“你想什么呢?赶紧帮忙,我需要他的精液。”李建指挥着王青泽,让他想办法把这名男生的精液弄出来。此时王青泽才隐约理解了李建的做法,于是也顾不得恶心,足足花了好几分钟的时间,还真的让他成功了,虽然不多,但李建说足够用了。
之后李建迅速将男生的衣服恢复原状,并将王青泽身上的手机要了过去,拨出了 3 个按键,王青泽看到他按的是 110。
“喂,是警察叔叔吗?我要报警,有女生在厕所被害了,我把凶手敲晕了,你们快来!”
他不是个人,这是王青泽当时仅剩的想法了。
等待警察的几分钟里,李建匆匆交代了王青泽后面要做的事情,他说他不知道多久才能从公安局出来,警察来了以后,法医一定会从唐宛身上提取到指纹和精液。
他让王青泽拿好那管口红和刚才收集的东西,去买通一个懂鉴定技术的人,最好是熟悉公安操作,能拿到他们的样本用品,然后想办法把法医提取的东西替换出来。
“我上哪找这样的人啊?”
“你认识一个,忘了?”
“谁?”
“姓沈的那个,不是正好在刑警队实习吗?”李建提醒道。
“哦,对啊!我怎么把他忘了。”他叫沈铭阳,原本和王青泽八竿子打不着,没什么交集,一次偶然的意外,王青泽救了沈铭阳一命。
那天晚上下着大雨,沈铭阳骑着摩托往单位赶,突发了一桩案子紧急让他们回去集合,骑到王家店铺前面时,轮子一滑,沈铭阳整个人连同摩托结结实实地摔在了地上,半天没起来。
王青泽那天正好在店里,他本不喜欢多管闲事,但外面那人摔在自家门前了,他爸爸让他快点去看一下,就算不为见义勇为,门口见血可不是什么好兆头,不管也得管。王青泽觉得爸爸说得也对,总不能让人死在自己门前吧,怪吓人的,于是便冒着雨把沈铭阳身上的摩托推开,然后把人送去了医院。
打那天起,沈铭阳就成了王家的常客,没事就来送点水果礼品,把他们一家子当成了自己的救命恩人。
李建在这里兼职的那阵子,沈铭阳正好来过好几次,三个人在店里嗑着瓜子聊天,李建逐渐也和他混熟了,还有点相见恨晚的意思。
“可是,沈铭阳似乎是个很正直的人,他会帮忙吗?”王青泽迟疑问道。
“你别管他怎么想,求他也好,威胁也好,必须让他办到,不然,我被抓了肯定是个死,到时候也会拉着你。现在,你赶紧走,怎么翻进来的,怎么翻出去,你只需要把这一件事办妥,其他的交给我。”李建的脸上满是厉色,王青泽不再多说一个字,扭头就跑。
刚翻出去没多久,警车呼啸而来,与王青泽擦身而过。
那天,李建究竟是如何应对的,王青泽不得而知,他翻墙离开操场后,一口气跑回了家,把自己关进卧室,整个晚上都没有睡,他似乎经历了一场噩梦,而第二天,他还必须要将这个噩梦继续下去。
第四十三章 归案
经过技术比对,警方确认了录像中制造出刘猛车祸的人就是李建,全城搜捕扩大为全国通缉。
此时躲在深山里的两个人,曾在夜晚试图向城外逃脱,结果下山没多久就遇到了警方设的卡,王青泽问他,这个卡点的山边有条小路能绕过去,要不然试一试?但李建拒绝了,他的意思是即便是出了这里,下一步很快也会被堵到,他不能冒这个险,于是两人又仓皇回逃。
挨过了三天三夜,食物已经所剩无几,李建这才松了口,让王青泽下山去偏僻点的地方找点吃的,王青泽一脸惊恐连声拒绝,说万一被抓了怎么办。
也许是人在绝境时,内心潜在的恶会进一步迸发,李建一扫之前那副老实的面孔,他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在手里颠了颠,看向王青泽的眼神像把刀子:“你要不去,咱俩肯定得有一个人先饿死在这,那么另一个人就有食物了,你猜谁会是先饿死的?”
王青泽立刻服了软,说马上就去,速去速回。
待逐渐离开了李建的视线,王青泽撒开两腿头也不回地跑了起来,鬼才愿意在这陪着李建这个变态,警方通缉的又不是他王青泽,李建出不去城,自己可以啊。之前是怕李建看出来他想跑,才装作一副跟他一起避难的姿态。
王青泽心里一边骂一边想,那天就不该跟他来见面,这该死的好奇心,谁知道他真敢杀警察!
可接下来去哪呢?家肯定是不能回的,自己虽然没被通缉,但嫌疑还在,只是没有板上钉钉的证据罢了,可一旦进了局子里,他也不知道能不能扛得住审讯,所以,就还是跑吧,他一路贴着山脚跑,绕过了之前遇到的卡点,然后一头扎进茫茫黑夜。
但王青泽不知道的是,自从李建已经确定为凶手,周时同时对王青泽也进行了暗中监控,城内任何一个摄像头如果拍到王青泽,都会实时传到周时这里。
李建是谭满案的人证,而王青泽的问题,曾经在孟开良那里得到了证实,虽然没有证据,虽然周时不知道李建为什么要付出这么大代价去阻碍案件调查,但这说明当年李建和王青泽一定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关系,抓住王青泽,说不定就能连李建一起抓了,抓住李建,王青泽也跑不了太远,他们是一根绳上的蚂蚱,自然谁也不能放过,到时,突破就来了。
很快,案子的转机悄然而至。
凌晨 2 点,王青泽鬼鬼祟祟出现在国道上一家加油站内的 24 小时便利店,被店外的公共摄像头拍到。10 分钟后,他提着一袋子吃喝走了出来,手里拿着一根面包,狼吞虎咽地嚼着,边走边四处张望,才走出去不到 500 米,一辆黑色的轿车猛地停在他的跟前,车门迅速打开,从里面冲出几个人,那口面包还没来得及咽下去,王青泽就被按到在地,一动也不能动。
王青泽到案后当晚,就供述了李建的藏身之处,警方迅速出动,成功将李建堵在了山里,抓到他时,他全身脏破不堪,唯有手上的劳力士始终戴着,连一丝划痕都没有。
然而,即便是抓到了嫌疑人,案件的推进,也并没有周时想象的那么顺利。
针对刘猛交通事故一案,在铁证面前,李建承认了钉子是自己放的,但一口咬定是王青泽指使,按他的意思,他只不过是个从犯,且并不知道自己当天要害谁,全都是听命行事,王青泽才是主犯,即便是承担责任,王青泽才是负主要责任的那个。
对于二人的关系,李建不避讳自己拜金,他说一次偶然机会得到了王总的青睐,他想跟着他发财,所以对方让他做这件事的时候,他还以为做好了能当投名状呢,谁知道是要害人呀。交代完,李建还说自己多了心眼在手机里存了一段录音,证明王青泽就是主谋。
而谭满的案子更是不知道怎么回事,他说自己当年说的都是实话,如果他们不信他的证词,那就证明当年的办案人都有问题,警察为什么不去抓同僚,偏偏抓他一个人证。
李建这是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
至于王青泽那边,则是反过来的,他称交通事故的事情他一概不知,几天前才知道是李建干的,对于二人的关系,他说的是偶然认识,不知道他为什么要害警察,至于谭满一案,更是连连摇头,一句不知道应付所有问题。
撬不开二人的嘴,又无法找寻更多证据,一时间再次陷入僵局。
谭满案发于 15 年前,现在重查,其实很多证据是无法补充的,当年案发的学校都拆了,连指认现场都做不到,警方或许能够推翻谭满的有罪认定,但是要想让真正的杀人凶手认罪伏法,却很难,这也是很多陈年旧案的困点所在,更多的现实是,十几年前甚至几十年前曾有过的错案,真正的凶手真的会始终逍遥法外,因为取证太难了。
只有口供的话,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更何况,对于谭满一案现在连口供都没有,这更让周时头痛的不行。
原本他想的是,最起码得有人认罪,才能根据他们供述中的蛛丝马迹想办法补充证据,而且很有可能他们本身就保留着一些物证。
但现在他们不仅不承认,对于刘猛遇害案的供述更是南辕北辙、互相指认,那么,他们俩到底谁对谁错,还是都在胡说八道?
显然,从目前的情形来看,李建的可信度更高一些,毕竟他连录音都提供了……
思考了大半天,周时决定不能被动审讯,该用计谋的时候就得上计谋。不是互相拆台吗?不是互相指认吗?那好,那就看谁藏得秘密更多,谁对谁更恨了!
当晚,周时连饭都没吃,就兴致勃勃地去了审讯室。哦,是先去了王青泽那边。
一进屋,张立阳正在跟王青泽拍桌子:“你除了不知道三个字还会说啥?!你不知道,你不知道你为什么跟李建一块去山里藏着?你不知道你这段时间为什么躲着警察?”
王青泽一副无奈的表情:“警官,我都说了多少遍了,那场交通事故跟我没有半毛钱关系,都是那个李建干的,不是我去跟他在山里藏着,是他把我叫过去让我给他送吃的,我怎么知道他在山里是躲避抓捕的,至于怎么制造的事故,你去问他啊!他要不招,你给他来点硬的,看他能顶多久!”
“再胡说八道信不信我先抽你。”周时见他说话越来越没边,忍不住插嘴骂道。王青泽怏怏地闭上了嘴。
周时把张立阳推开,坐在他的位置上,酝酿了一下,开口说道:“你不说也无妨,我来就是想告诉你,李建那边已经招了。他说,那场事故,全都是你指使的,你是主谋,他是从犯,我们当然不能偏听偏信,但他给我们提供了证据。”说着,周时举起手里的一枚录音笔,对着王青泽晃了晃,继续说道:“这里面有一小段录音,是李建保存下来的一小段通话记录,我放给你听听。”说完,周时按下了开关。
“王青泽:你在哪?
李建:山里。
王青泽:我去找你,你别乱跑,真是的,搞得漏洞百出的,不行就别搞啊。
李建:要不是你,我至于这么狼狈吗
王青泽:你!给我在那老实等着!”
录音就这几句对话,王青泽听出来这是他去山里找他之前的通话记录,但这段录音并不全,录音的前面,还有一段对话:
他问李建,那场事故是不是你干的,
李建说是,但他没办法,谁让你先已经被怀疑了,再查下去要出事,我是为咱俩好。
后面王青泽还有半句话,他说的是给我在那老实等着!我真是不明白,怎么就又到了杀人的地步!
但,李建掐头去尾,只把录音留了中间一部分,整个对话似乎就变了味。
在警方听来,就这一句“要不是你,我至于这么狼狈吗?”就可以直接提升王青泽的主谋嫌疑。
王青泽彻底无语了,他没想到李建早就留了一手啊,就这样一段掐头去尾的电话录音,说他不知情,谁信?他觉得自己就是个大冤种!
一股火从腹部升起,蔓延到胸口,涌上大脑,太阳穴突突地跳,王青泽看着周时凌厉的眼神,似乎下一秒就要把自己押到监狱等待死刑,那一刻,他心里充满了愤懑不甘!凭什么啊!一切都是李建干的,都是他,凭什么要他背锅!
胸口不断起伏,心里埋了多年的话便再也忍不出,冲出口腔,传到对面的人耳朵里,周时听见他说:“李建是个变态,杀人狂,都是他干的,这段录音掐了头去了尾,他为什么要害刘警官,就是因为他知道刘警官找到了辛畅,找到辛畅,就能查出谭满是冤枉的了,都是他干的!”
终于……
终于听到关于谭满案的招供了,周时一口气卸了下来,顿觉天旋地转,这段时间可能是太过劳累,血压有点不稳定,他把审讯位又交还给张立阳,他得马上出去透一口气。
走出办公楼,站在院子里吹了下冷风,周时感觉好多了,他点了根烟,回想着这段时间以来发生的点点滴滴,案子走到今天这一步,真是不容易啊,确实经历了太多艰难,但眼下还没到松懈的时候,招供只是第一步,他们还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毕竟万一是王青泽心急乱咬人呢?
忽然,一个女人的声音打断了周时的思考:“您是,周队长吗?”。他侧头一看,这不是沈铭阳的爱人吗?
第四十四章 魔鬼的交易
沈妻已经发福的身体裹着厚重的大衣,头发白了一半,她今年应该还不到 40 岁,却老得像 50 多。身旁还陪着一个男孩,是她的儿子沈宁。
“是我,您有什么事?”
沈妻语气颤抖着问:“我听新闻说,你们在山里抓到那个害刘警官的凶手了?”
周时点点头,没说话。
沈妻突然就流泪了,泪水弯弯曲曲滑过她的脸庞,沈宁掏出纸巾给母亲擦了擦脸,又轻轻帮她顺着后背,小声说道:“妈,没事,都过去了。”
沈妻哭声却怎么也止不住,她也不管脸上的泪水,任由它们流淌,双手在兜里翻了一会,拿出几张折叠起来的皱巴巴的纸,递到周时面前:“对不起周队长,我早就该把这个交给你们的,可我实在是太害怕了,我听说他被抓了,才敢拿出来,对不起,真的对不起……”
周时猛然想起,之前苏央和小马已经从沈妻口中套出话来,证明手里有沈铭阳留下的东西,本打算用些计策要出来的,但紧接着就遇到了一连串的变故,这件事也就暂时被搁置了。他伸手接过那几张纸,很轻薄的触感,可他分明感到沈妻捧着她有如千钧之重。
“这个是……”
“沈铭阳那天出门前留下的东西,我过了好几个月才发现,原本我也犹豫过要不要交出来,可他在信里告诉我,如果他没有回来,那我一定要将这个秘密守住,否则我们娘俩会有危险,我自己没什么可怕的,可为了我儿子,我只能硬生生把他们憋在肚子里憋了这么多年。”
周时把他们请进接待室,倒上两杯热水,顾不得和他们寒暄,打开纸便读了起来,纸张并不平整,但不是搓揉所致,似乎是被淋湿过,一块一块的皱痕,是滴在上面的水滴,不知道这水滴,来自沈铭阳还是来自他的妻子。
沈妻和沈宁也不打扰周时,室内只听得见三人轻微的呼吸和纸张的声音,墙上钟表滴滴答答的走,仿佛倒流的时光,带着下面的三个人,共同回到了沈铭阳那段不可言说的岁月。
“咣!”沈铭阳只听到一声巨响,随后周身传来一阵剧痛,等反应过来时,他才明白是摩托车在湿滑的街道上打了滑,几百斤的东西压住了他一条腿,半个身子都是木的,他试图拔出腿脚,但摩托纹丝不动。
那是一个冷清的夜晚,整条街都是黑暗的,只有旁边的一家商品店亮着灯,灯光打在沈铭阳的背上,他不知道亮光里的人是否看见了自己,他试着喊“救命”,一张嘴,一股腥热的血流了出来。
完了,不是内脏受伤了吧,这阴冷的天如果在这躺一个晚上,不死也得掉半条命,他的手机在身后的背包里,但此时被他压在身下。
沈铭阳觉得头有些晕,身上的力气在逐渐消失,他尝试了几次用右手往背后去掏,但只要一动,胸前就一阵剧痛,最后只能徒劳地躺在地上,大口的喘着气。
王青泽就是在这个时候出现的,沈铭阳听见身后的店铺门吱呀一声被推开,一个人匆匆跑到他跟前,关切地问道:“你怎么样?死不了吧。”
沈铭阳后来琢磨这句话,才觉出王青泽当时的语气关心成分并不多,担心的意味更浓重一些,担心什么呢?当然不是担心他的身体,或许是担心死也别死在他们家门口。
不过不太重要,至少如果没有王青泽,沈铭阳那天可能真的没救了。
这一摔,沈铭阳断了两条肋骨,胯骨碎裂,幸好内脏没事,王青泽给他先垫付了医药费,又帮忙联系了单位的同事,这才回了家。因为是公事外出出的事,后续治疗都由单位按工伤走了保险,没给他家里添太多负担,总的来说,这场意外的完美解决,多亏了王青泽。
王青泽是个混子,而他是一名警校学生,虽然还未毕业,但目前在刑警队实习,等于半只脚踏进了警届,全班就只有这一个名额,是他沈铭阳的。这难得的机会轮到他身上,靠的不是背景后台,是多年的刻苦努力才换来老师的青睐。
他是全校的三好学生,获得过多次省市级荣誉,不仅本专业成绩优异,他还选修了法医学,最后拿到了双学位。沈铭阳始终认为,刑侦和法医是不分家的,如果能合二为一,将来破案的时候,才能敏锐地捕捉到极易被忽略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