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作者:贝晓/grace小贝      更新:2024-03-28 14:00      字数:1974
  警局,审讯室。
  “沈队长!你们一定是搞错了!”赵一玮一见到沈严就大声辩白,“我不是杀云鹤的人!他遇害那天我正在外地出差,我的同事都可以作证!”
  “我们没说你是杀害朱云鹤的凶手,”沈严说,接着他话锋一转,“但是朱云鹤的死并不是与你无关。”
  程晋松将一张纸递给赵一玮:“这是一个所谓的爆料人和凶手之间的通信记录。就是他告诉凶手,凶手妻子的卵子是被卖给了朱云鹤的。并且他还告诉凶手,朱云鹤对孩子非常不好,不仅给孩子养出了病,还把生病的孩子给抛弃了。这个人很聪明,特意使用了外国的邮箱,但是他却忘了清空自己电脑的登陆记录。”程晋松说着,将一张电脑记录递给赵一玮,“那个给凶手发匿名邮件的人就是你。”
  看着自己电脑上的记录,赵一玮眼中闪过一丝不自然。他调整了一下表情,说:“是我发的又怎么样?是,我是发布了假消息,但这也不能表示我杀了云鹤吧?我又不知道那人是想杀人。”
  “不,你知道。”沈严戳穿他的狡辩,“你之前就遇到过武振豪。武振豪从今年年初开始就一直在想办法为妻子维权,并搞了一个维权群,而你也曾加过这个群,并且还和武振豪说过话。你从跟他的交谈中发现武振豪复仇的欲望非常强烈,于是你告诉武振豪,说能找到代孕公司内部员工,查到他妻子的卵子究竟卖给了谁。然后你又伪装成了这个你所谓的‘朋友’,把朱云鹤推了出去。你的目的就是诱导武振豪去杀朱云鹤。”
  “至于你想杀朱云鹤的原因,是因为他坑了你的钱。”程晋松接着说,“我们查过,你从去年到今年年初账户里有多笔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转账,都是转向了境外的账户。再加上从你手机注册表中查到的信息,我们可以确定,你也下载了朱云鹤推销的那个非法赌球的app,并且参与了非法赌球。怎么,输了不少钱吧?”
  赵一玮抬眼看了看程晋松,没有开口。
  程晋松继续往下说:“你原来是有自己的工作室的,但就因为赌博——或许还加上经营不善——你的工作室在今年年初关了门,你也只能重新去当个打工仔。也不知道是你自己幡然醒悟,还是看到朱云鹤的分红记录了,总之你后来才明白,你被朱云鹤坑了。你把他当朋友,他却把你当成敛财的垫脚石。正巧在这个时候你发现武振豪在代孕公司门口闹事,说自己家人被代孕公司害了,你一下子就想到了朱云鹤。所以你联系上了武振豪,想办法让他将复仇对象从骗他妻子代孕的公司转移为买了他妻子卵子的人,然后你就静观其变——如果武振豪真去找朱云鹤报仇了,你也可以借机出口气;就算他没有做,你也没亏。”
  “但是你没想到武振豪居然杀了朱云鹤,而且我们警方还找到了你。”沈严接着说,“虽然你知道警方暂时没有怀疑你,但是你还是担心凶手一旦被捕就会把你供出去。所以你声称自己被公司怀疑了,切断了和凶手的联系。但是你却忽略了一点,就是那时候我们警方其实还没有去恩源公司调查,而那一天,我们刚刚去见过你。”
  赵一玮一直沉默地听着,这会儿终于开口:“警官,你们说了这么多,但大部分都是你们的猜测。我只是造了点关于朱云鹤的谣,你们可以告我造谣,但是说我杀人,我是绝对不会认的。”
  听到赵一玮如此坚决的回答,程晋松笑了笑:“赵一玮,你知不知道《刑法》中有一个罪名叫做‘间接故意杀人罪’?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的死亡,却故意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你的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所以不要以为你没有亲自动手,法律就治不了你了。”
  赵一玮抿了抿嘴唇,似乎还没有放弃抵抗。沈严见状冷冷道:“你的狡辩就留到法庭上去说吧,看看法官会不会信你。”
  “转了一大圈,没想到最后竟还是为了钱。”审讯室外,方礼源对程沈二人感慨。
  “最可怜的还是田诗琪这样的卵子供体和那些孩子。”程晋松说,“如果能遇到像乔海石、楚远竹那样疼爱孩子的家长还好,如果遇到像朱云鹤这样不负责任的爹,可就太惨了。”
  在得知孩子并没有被送到乡下后,警方曾几次询问朱云鹤的父母,他们最终承认孩子确实是被朱云鹤卖了。然而两位老人都不知道孩子被卖去了哪里——甚至,是否还活着……
  “就算是喜欢孩子,也不应该以这样的方式去取得。”沈严说,“损人利己,永远是一种极度自私的行为。”
  当日武振豪开车带着恩源科技的正副总一起坠海,警方借机对恩源科技医疗展开了进一步的调查。经查,恩源科技在近五年中先后为至少两百位以上的人员提供了代孕。而每一个被代孕而生出的孩子背后,都是被非法取卵的女性、辛苦怀胎的孕母,她们中有的因取卵手术的意外而摘除了卵巢甚至子宫,有的则因为卵巢受到过度刺激而导致不孕;而就算她们侥幸没有遭遇这些,每个人最后得到的报酬也不过区区一至三万块,与代孕中心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获利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
  “对于那些黑心的商人来说,良心、道义,在利益面前都是微不足道的。”程晋松说,“只可惜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来惩罚这种商业代孕,否则武振豪大概也不会走上这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