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出书版三册】 第108节
作者:
张海生 更新:2024-08-16 17:14 字数:4768
看着眼前的这一幕,魏佳艺张嘴就要惊呼,钟涛一把抢
过了钟凯颖手里的匕首,刺进了魏佳艺的前胸,却并没有抽回匕首。
“事闹大了。”钟涛咽了口唾沫,一边把钱装进口袋,一边道,“颖子,万一警察要是查到咱们,你可别把我供出来啊,就说是你自己干的。你是未成年,他们不能把你咋地。”
接连三条人命,钟凯颖的脸上已经血色尽失,他下意识地点头同意。
钟凯颖始终没有意识到一个颇为有趣的细节,从头到尾,钟涛都戴着手套,钟凯颖却一直赤手拿着作案工具。
2008年12月26日,s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钟涛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法庭上,我和老罗以钟凯颖尚未成年,本案中属从犯地位,且是被教唆作案,故意杀人一事钟凯颖主观无故意,客观未实施为由进行辩护。合议庭认为,本案中,钟凯颖确属从犯地位,并未参与故意杀人,但对于其是被教唆参加犯罪的辩护理由未予认可。
“钟凯颖已满十六周岁,接受过正规教育,应能分辨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和应该承担的责任,鉴于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可适当减轻刑罚,故判处犯罪嫌疑人钟凯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即便如此,在很多人,至少在林菲看来,钟凯颖的一生算是毁了。
她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解
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而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即被判处缓刑的人已经符合该款“解除羁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决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事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如今的钟凯颖,师从法学教授雷米,已经是一个小有名气的法律学者了。
其实林菲原本也有机会继续学业,她对刘颖实施暴力伤害的时候,年仅17周岁,而她的所作所为,也并没有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没有受到法庭的审判,许多年过去,她所承担的一直都只是良心上的谴责。
只是老罗从来没有跟她说起过这些。
老罗希望以此来惩戒林菲。这个秘密我也不打算告诉她。
就让老罗在林菲心中的光辉没有污点地继续照耀她走下去吧。
第007章 凋零之花
失足,你可能马上复立,失信,你也许永难挽回。
——富兰克林
1
“天啊,怎么会这样?!”
小小的病房里蓦地传来一声惊呼,正打瞌睡的我瞬间惊醒,“怎么了?出什么事了?”我有些慌张地问道。
林菲捂着嘴的手慢慢放下,露出一脸的震惊。她伸手将正在播放的视频暂停,转头看着我,眼里的惊骇还未来得及褪去。
“简大哥,我刚看了一个法医记录片,太可怕了。”林菲伸手抓过水杯,她的手竟在轻微地颤抖着,看来吓得不轻。
我不易察觉地耸耸肩。
法医破案的记录片,自然和尸体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里的尸体又和一般的尸体有着明显的不同,血腥,残破,最容易勾起人内心深处的恐惧。
而林菲正在看的这个——我瞄了一眼电脑,竟是火灾现场的案子,那具尸体在大火的焚烧下浑身焦黑,蜷缩成了一团,早已看不出人形,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一股烤肉的香味扑面而来,更让人心悸。
喝过了一口热水,林菲的脸上多了一些血色,她轻呼了一口气,道:“简大哥,这个案子的凶手太可怕了。”
“嗯,嗯?”我随口应了一声,马上意识到林菲害怕的竟不是那具尸体。
“这个凶手是个学化工的,”林菲并没有察觉到我的异样,兴致勃勃地说道:“他提炼了一种叫ghb的东西,这东西是一种强效的无色
无味无臭迷魂药,能瞬间迷晕被害人。可怕的地方在于,这个ghb在人体内也是存在的,人的大脑会透过合成一种叫做gaba神经传递质的方式产生ghb。黑质、丘脑与丘脑下部中所含的ghb浓度最高。一般法医不会特别去查这种东西的含量,所以警察一开始是当做意外来处理的。”
“那后来呢?”
“后来警察发现就在案发前几天,被害人的丈夫,哦,就是这个案子的凶手,给被害人上了巨额保险,觉得这事太蹊跷了,就又按照凶杀案查了一遍。可是这个凶手太聪明了,伪造的火灾现场根本没留下任何疑点,他就是正常做饭,中间接了一个电话,出去了一趟,让老婆看着点,结果她老婆睡着了,火就起来了,根本就没有人为纵火的痕迹。警察到后来都快要放弃了。”林菲的小脸上洋溢着一股莫名的兴奋,“还是法医发现的线索,法医重新检查了尸体,把所有的指标都列了出来,然后就发现了这个ghb指标异常,含量偏高,又联想到被害人丈夫的职业,这才破的案。简大哥,你说这法医得多厉害,连这么细微的东西都能查出来。”
“张静!”我不动声色地笑了笑,只说了这个名字。
林菲的眼睛一亮,“对啊,你看静姐,简直就是神探。”她的目光中满是崇拜,“我觉得我之前的决定可能是错误的,当什么律师
啊,我应该去当法医。”
她用力握了握拳头。
“你?”我下意识地笑了一声。
“怎么?我不行吗?”林菲一脸不服气地看着我,“我就是岁数大了点,可还不老啊,活到老学到老,这是我们新一代年轻人应有的美德。”
“没有,没有。”我连忙摇头,“不过,法医只是案件侦破中的一个环节,而且,有时候完全遵照法医的结论进行调查也有可能走上歧途的。”
“那静姐也犯过这样的错误吗?”林菲一脸期待地看着我。
我愣愣地看着林菲,真不知道这小妮子脑袋里在想些什么,不过,静那丫头怎么可能犯错呢?
看我摇了摇头,林菲没有如我预料的那样流露出失望,而是长出了一口气。
“我就说嘛,静姐怎么可能犯错呢?”林菲得意地道,就好像取得这个荣誉的是她自己一样。
我笑了一下,没有说话,思绪却开始飘飞,慢慢回到了几年前。
2008年8月底的一天,天气颇为炎热。身形窈窕,面容清纯的准大学生冯盼盼穿着一身洁白的连衣裙,一双洗刷的干干净净的帆布鞋,和家里打了个招呼,上了一辆通往城里的小客车。
她扎在脑后的马尾跃动着,彰显着此刻她内心的欢快。
再过几天,她就要走上人生的新阶段,开始大学生活了,她的人生将开始一段崭新的篇章,那些不堪回首的过往终将成为过去,淹没在岁月的长河里
。今天,她要先去银行,把学费汇入指定的账号。
她在靠窗的位子上坐好,摸出手机,又看了一眼短信,确认了金额和汇款账户,收好了手机,面带微笑,伸出手在车窗上画着看不出的图案,心情颇为愉悦。
小客车徐徐开走,慢慢离开了人们的视线。
谁也没有想到,这辆车上有一个人,将再也不会回到这里。
天色渐晚,华灯初上,星光点点,晨曦启明。
冯盼盼却始终没有再出现。
冯盼盼相依为命的父亲和弟弟等了整整一个晚上,在第二天清晨仍旧无法拨通她的手机,也没有接到冯盼盼的任何消息后,发动全村的人开始寻找这个女孩儿。
中午时分,一道晴天霹雳击毁了冯家人最后的希望。
冯盼盼13岁的弟弟在水库边距离主路大约500米远的树林里找到了冯盼盼离家前穿的帆布鞋,那双鞋整齐地摆在水库边。大人们蜂拥而来,没过多久就看到了浮在水库水面上的冯盼盼。她仰躺在水面上,长发披散,随着水流飘荡,面容安详,宛若沉睡。
“死丫头。”冯父不耐烦地骂了一句。
“不对劲啊。”一名村民看着水面上的冯盼盼,面露惊恐,他注意到,冯盼盼的四肢都随着水流晃动着,她好像已经失去了意识。
警方赶到现场时,冯盼盼已经被打捞上岸,她静静地躺在岸边的草地上,衣着整齐,身上没有明显的外伤。
法医初步尸
检认定冯盼盼是溺水而亡,身上没有遭遇外力侵害的痕迹,这是一场令人悲痛的意外,冯盼盼应是失足落水。
这个初期结论却遭到了冯家人的质疑。
“我姐水性可好了呢。”冯盼盼的弟弟说。
“我们也知道这不太可能,可是,这就是综合我们掌握的痕迹做出的推断啊。”警察虽很无奈,但还是耐心解释道,“这也不是最终结论,我们还得综合现场勘验情况才能下定论。”
并不是警方的每一个结论都会得到家属的认可,譬如高坠死亡的尸体,有很大可能会导致肢体断裂,身上有擦碰形成的伤痕。碎尸,外伤,民众更愿意相信这是一桩赤裸裸的谋杀案。
一个碎成几块的尸体,怎么可能是自杀?
但这种可能就是存在,只是并不掌握这些知识的人无从判断,或者说他们不愿相信,毕竟,凶杀案可比自杀更能引起人们的关注,而警方的结论也更能让他们找到发泄不满的借口。
“同志,我闺女肯定是被人害死的。”冯盼盼的父亲阴沉着脸,“我们找到盼盼的时候,盼盼的鞋就在边上。我们不想让孩子光着脚走,这才给穿上的。再说了,盼盼回家的话,也不路过水库啊。”
“你们?”警察愣了一下,颇为无奈。
谁叫你们乱动现场的?他很想吼一嗓子,可是,这也怪不得这些人,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举动会给警察带来多大的麻烦。
带队
的警察挥了挥手,示意法医把尸体运回去,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同志,你一定要抓住凶手。”冯父咬牙切齿地道:“不让那个王八蛋倾家荡产,我就不姓冯。”
警察从他的话里敏感地察觉到了一些让他极不舒服的话,不耐烦地应付了几句,便指挥着手下围绕着水库边缘展开了搜查。
一条条线索迅速汇总到了主办侦查员的手里,经法医尸检,冯盼盼的死因确为溺水,但死前曾与人发生性关系,处女膜损伤新鲜,阴道撕裂痕迹明显,疑似遭人强奸。阴道内有残留体液,精斑预实验呈阳性,已送至实验室进行进一步分析。
冯盼盼的指甲有断裂迹象,指甲缝内发现了部分皮肤残屑,怀疑曾与人搏斗,并抓伤了此人,皮肤残屑也已进行初步处理,送往实验室进行进一步检验。
死亡时间为前一天傍晚的五点三十分至六点之间。
侦查员在水库边的树林内找到一片不自然倒伏的草地,草地上残留有部分化纤纤维,经鉴定可与冯盼盼的服装做同一认定。
此处为第一案发现场。
警方在此处另发现一组可疑足迹,提取后送往实验室进行进一步鉴定。
主办侦查员根据现有线索做了案情还原:冯盼盼汇完学费后,归家途中行至附近被嫌疑人劫持,带至第一案发现场,遭到了嫌疑人的性侵。冯盼盼入水时,鞋子整齐摆放在水库边缘,说明她可能是
自行入水,即不堪受辱而选择自杀。
这个推断得到了大部分侦查人员的认可,但依然有些疑点无法解释,比如现场并没有挣扎反抗的痕迹,比如冯盼盼的身上并没有任何遭胁迫的迹象。
“嫌疑人持有凶器,甚至可能是枪支,面对生命危险,冯盼盼没有反抗也不意外。”一名侦查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这个观点也说得过去,但仍有侦查员感到疑惑,冯盼盼既然选择了服从,就说明她想要活下去,甚至可能会报警,为什么她又选择了溺水自尽呢?
“还是那句话,嫌疑人用凶器胁迫的话,冯盼盼恐怕无力反抗吧。”此前发表意见的侦查员站在水库边,“说不定那小子当时就站在这里,逼着冯盼盼下水,冯盼盼也许哀求过凶手放她一条生路,可那家伙不为所动,冯盼盼会水没错,但她毕竟体力有限。那时候,她一定很绝望。”
主办侦查员站到了这个侦查员的身边,观察着周边的环境,就在右手边大约500米处,就是通往村子里的主路,虽然行人不多,可如果凶手就站在这里,威胁着冯盼盼,就算冯盼盼体力再不济,支撑上半个小时总还没有问题。
那个凶手,他就不怕被路人看到吗?
也许,他真的不怕被人看到,那意味着他可能并不是这附近的人,这里没有人认识他。
但他明明持有凶器,却用这种繁琐的方式了结被害人,难道
他认为胁迫他人自杀就不算故意杀人了吗?
主办侦查员心中一凛,一道无形的重担瞬间压在了他的肩上,让他感到身子微微一沉,连腰都有些无法挺直了。
他想到了一种可能。凶手享受这种感觉。
看着被害人挣扎哀求,却在他的枪口下无能为力,死亡就在眼前,无可避免,他们不肯放下最后的希望,却只能接受越来越满溢的绝望。